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银行(以下简称“中行”)境内原油期货合约的移仓业务。
移仓是指在期货合约到期前,将特定月份合约下的持仓头寸转移到另一个月份合约。
客户需在原油期货合约到期前至少5个交易日,向中行提出移仓申请。
中行收到客户移仓申请后,将对申请进行审核,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持仓情况、风险承受能力等。
审核通过后,中行将在下一个交易日对客户的持仓进行移仓操作。
移仓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,具体费用标准以中行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。
移仓只能在原油期货合约到期前5个交易日内进行。
移仓数量需与原合约下的持仓数量相等。
只能将合约移仓至到期月份更远的合约。
移仓涉及期货合约的变动风险,客户在进行移仓操作前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。
移仓业务可以帮助客户管理持仓风险,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:
通过移仓,客户可以将持仓头寸转移到更远的月份合约,以避免合约到期平仓的风险。
移仓可以帮助客户优化持仓结构,调整持仓期限和风险敞口。
对于不希望进行实物交割的客户,移仓可以帮助其将持仓头寸转移到更远的月份合约,避免交割义务。